有关准备金和货币供给的问题

2024-05-19 06:02

1. 有关准备金和货币供给的问题

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以确保客户需要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由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率。央行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贷款和信用创造能力下降。准备金率上调,货币乘数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贷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紧的货币政策,减少货币供应量,利率,投资和社会支出都相应减少。相反,没有例外。 [1]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7%,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万元存款,央行负责交存$ 70,000存款准备金的资金为930,000万元贷款。如果存款准备金率7.5%,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92.5万。

有关准备金和货币供给的问题

2. 请问您什么叫做存款准备金政策?

百度的定义我就不讲了。
这里就通俗的举个例子。

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就是放贷,获得贷款利息收入,贷款的钱是吸收储蓄而来的。
比如银行以3.3%的代价吸收储蓄,付给我们利息。
之后有别人管银行借钱,银行以6%的利息放贷给他。这样息差就是2.7%,这是银行的一个主要收入。

比如银行吸收了100元存款,那么到底这100元,多少是可以放贷的呢?
不是100元都行的。
存款准备金政策就是限制这个比例,比如20%,也就是说,100元存款只有80元可以贷款出去。剩余的20元是不行的。为保证这笔钱不被挪用,往往有中央银行保管。

为什么会有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银行无休止的放贷,导致万一出现储户的集中挤兑而发生动荡。
当然这是也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给的一种重要手段。

3. 什么是法定准备金政策?在市场上怎么应用

答:法定准备金政策是指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而引起货币供给量变动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在经济萧条时期,央行应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政府应减少税收,增加公共支出和投资;在经济过热时期,央行应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提高银行贷款利率,政府应增加税收,减少公共支出和投资;

什么是法定准备金政策?在市场上怎么应用

4.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保证货币的正常运转情况。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保证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资金的流动性,集中部分信贷资金,调节货币供给总量。通过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缴存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的比率,以改变货币乘数量,控制和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5. 法定准备金的在中国的制度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六次调整。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1  1984年  企业20%,农村25%,储蓄40%      2  1985年  统一调整为10%      3  1987年  10%  12%  2%  4  1988年9月  12%  13%  1%  5  1998年03月21日  13%  8%  -5%  6  1999年11月21日  8%  6%  -2%  7  2003年09月21日  6%  7%  1%  8  2004年04月25日  7%  7.5%  0.5%  9  2006年07月05日  7.5%  8%  0.5%  10  2006年08月15日  8%  8.5%  0.5%  11  2006年11月15日  8.5%  9%  0.5%  12  2007年01月15日  9%  9.5%  0.5%  13  2007年02月25日  9.5%  10%  0.5%  14  2007年04月16日  10%  10.5%  0.5%  15  2007年05月15日  10.5%  11%  0.5%  16  2007年06月05日  11%  11.5%  0.5%  17  2007年08月15日  11.5%  12%  0.5%  18  2007年09月25日  12%  12.5%  0.5%  19  2007年10月25日  12.5%  13%  0.5%  20  2007年11月10日  13%  13.5%  0.5%  21  2007年12月25日  13.5%  14.5%  1%  22  2008年01月25日  14.5%  15%  0.5%  23  2008年03月25日  15%  15.5%  0.5%  24  2008年04月25日  15.5%  16%  0.5%  25  2008年05月20日  16%  16.5%  0.5%  26  2008年06月15日  16.5%  17%  0.5%  27  2008年06月25日  17%  17.5%  0.5%

法定准备金的在中国的制度

6. 法定准备金

派生存款=原始存款×(1÷法定准备率-1) 即银行派生存款额=1000*(1/0.2-1)=4000万

7. 存款准备金政策属于

存款准备金政策与制度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账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账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账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法定准备金的交存分以下情况:
1.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人民银行总行。
2. 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总行统一存入其总行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
3. 各城市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总行统一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行。
4. 城市信用社(含县联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现行体制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5.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存入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总行(或分行)。
6. 经批准,已办理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外资金融机构,其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其法人(或其一家分行)统一存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1.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当旬第五日至下旬第四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行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旬末该行全行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2.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暂按月考核,当月8日至下月7日每日营业终了时,各金融机构按统一法人存入的准备金存款余额,与上月末该机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之比,不低于8%。
从1998年10月起,上述金融机构统一实行按旬考核。
3. 各商业银行(不含城市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人按旬(旬后5日内)将汇总的全行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
4. 现在执行按月考核存款准备金的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按月(月后8日内)将汇总的全系统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报送人民银行。自10月份起统一执行按旬(旬后5日内)报送一般存款余额表的制度。
5. 各金融机构按月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稽核。
6. 从2001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法人每日应将汇总的全系统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日计表,报送人民银行。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账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八条予以处罚。上述处罚可以并处。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存款准备金政策属于

8. 什么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央行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上缴的存款准备金率,改变货币成乗数,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最终影响市场的货币供应量。如果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使货币供应量减少,市场利率上升,投资和消费需求减少,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股价将趋于下跌。
存款准备金是银行及某些金融机构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准备金占存款或负债总额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上交的部分,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到收缩或扩张信用的目标。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中最猛烈的工具之一,并且具有强制性。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可以有效的控制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货币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认为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直接冻结银行一定数量的流动性;另方面影响货币乘数,产生多倍收缩效应,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有货币政策“巨斧”之称。